处罚决定书显示,该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违反《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。
近日,山东省应急管理厅网站显示,山东金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因违反《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》相关规定,于7月2日被淄博高新区应急管理局处以元罚款。
淄博高新区应急管理局依据《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》第七十六条第一款,结合《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》(裁量细则)第25号第B档相关标准,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元的行政处罚。
文章来源:《国际安全研究》 网址: http://www.sxjzzzs.cn/zonghexinwen/2026/0707/336.html
国际安全研究投稿 | 国际安全研究编辑部| 国际安全研究版面费 | 国际安全研究论文发表 | 国际安全研究科研动态
Copyright © 2021 《国际安全研究》杂志社 版权所有 Power by DedeCms
投稿电话: 投稿邮箱: